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法院公告

罗湖法院财务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12 14:58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字体: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4〕65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财务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罗湖法院财务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4、服务期限:详见附件1

  5、资金来源:2025年预算

  6、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加盖公章);

  (10)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标相关事宜:

  请投标人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报名,将价格、服务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违约承诺、诚信评价等资料盖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并将此投标文件与投标联系人信息压缩后发送至我院采购邮箱:lhfycg@szcourt.gov.cn,投标文件名与邮件主题统一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并于投标后与我院联系人确认投标邮件的接收情况;投标时间以我院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1、投标时间:2025年9月12日15:00至2025年9月17日15:00

  2、开标时间:2025年9月17日15:00

  3、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4、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我院综合办公室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陈小姐0755-25818817、郭先生0755-2503821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罗湖法院财务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内容.docx

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docx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