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是深圳经济特区最早开发的城区,也是深圳市的中心城区之一,位于深圳市中南部,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罗湖区位优势独特,是深港连接的“情感码头”和深港合作的重要区域。罗湖产业结构以第三产业为主,金融业、商贸业、商务服务业为支柱产业,是传统的金融强区、商贸大区和商业旺区。
罗湖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2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最早的基层法院,司法管辖整个罗湖区,现有内设机构12个,下属派出机构清水河人民法庭,形成较为完善的审判管理体系。罗湖法院曾获评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等先进人物。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成长历程的参与者,罗湖法院审理过许多全国、全省、全市的首例案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海关作为被告的首宗行政案件,也是首宗境外人士状告国家行政机关的案件;全国首宗股票纠纷案件;全国首宗期货交易纠纷案件;全国首宗贞操权侵权赔偿案件;全国首宗物业公司基于违约赔偿业主人身伤害的案件等。
罗湖法院大胆探索、勇敢尝试,先后推出了“办标准案”“当庭宣判”“速裁法庭”“专家型法官制度”等多项改革举措。近年来,罗湖法院坚持守正创新,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持续推进诉讼制度改革,获得广泛关注和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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