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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1-20 14:51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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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2年,是深圳市成立最早的基层法院。全院下设13个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婚姻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清水河人民法庭。

各庭室主要工作职责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诉前财产保全、申诉、再审申请案件、管辖权请示案件、不予受理案件等程序性案件的审查;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司法辅助事务的集约管理;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涉诉信访事宜。

2.刑事审判庭。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犯罪预防及法制宣传等工作。

3.民事审判一庭(婚姻家事审判庭)。审判本院管辖的第—,审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以及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审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4.民事审判二庭。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涉及金融、证券、票据、股权,公司等纠纷的案件。

5.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第一审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相关民事案件;审判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6.综合审判庭。审判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审判涉及行为和标的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决定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审判其他民商事案件。

7.执行局。负责办理本院受理的各类强制执行案件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事项;负责民事保全裁定的实施;审判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审判再审案件、执行监督案件;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督办、案例指导、裁判文书公开;负责综合文字材料、司法调研工作;负责司法改革、司法建议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建设、司法宣传工作。

9.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表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建工作。

10.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院保密、印章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

11.督察室。负责本院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12.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安保、押解、值庭、支持审判执行等司法警务工作。

13.清水河人民法庭。负责审判辖区内应当由人民法庭审判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指导辖区内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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