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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执17113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7-08 15:49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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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粤0303执17113号

 

关于被执行人左山盘、王海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3刑初1575号刑事判决及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职权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涉案账户资金至执行款专户,并拍卖了被执行人左山盘名下涉案房产。因涉案投资人众多,为充分保障投资人权益,现开展受理投资人损失申报工作。各投资人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书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投资人损失登记表(该表请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官网szlhqfy.chinacourt.gov.cn下载);2、投资人身份证明(必须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致);3、接收退赔款银行账号(必须使用本人银行卡,并标明开户行);4、联系方式;5、能够证明实际出资额和返还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银行转账回单、银行对账单明细、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以及直接支付给推荐人员个人的转账记录等)。上述材料请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513办公室。本院同时接受现场申报,现场申报地点:深圳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统建楼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513办公室,申报电话:0755-22741839。

涉案投资人请务必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虚报相关材料,将直接影响自身权益,导致少退甚至无法得到退赔款。

请各投资人务必在公告期间如实履行申报义务。超过公告期仍未申报的,本院将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在后续工作中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

 

附件:投资人损失登记表.doc


 

承办法官:周法官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法院执行局513


附件:18631552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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