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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4〕65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2026年度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临聘人员体检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罗湖法院2026年度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临聘人员体检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人民币22.32万元
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4、服务期限:详见附件1
5、资金来源:2026年预算
6、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相关信息,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加盖公章))。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标相关事宜:
请投标人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报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体检总体服务方案(成立项目专项小组;制定时间计划表;人员分组计划)、体检流程(参加体检的人员状况和体检项目状况;流程图;秩序维持措施)、检后健康服务(员工健康指标异常提醒及引导就诊;体检报告解读;上门健康专题讲座;复查计划提醒;协助员工进行挂号、就诊等相关服务)、检查时效(投标人需承诺,全部体检项目可在两天内(可不连续)完成;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隐私安全保护(投标人需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涉及采购单位受检员工的任何信息资料或体检报告内容”;提供信息隐私安全保护承诺,格式自拟)、体检报告出具及时性(投标人需承诺,在体检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或体检中心休息日则顺延),按合同约定的体检项目,完成采购单位参检人员体检的书面报告;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服务条款响应情况(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同类业绩经验(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团体体检项目经验(同一采购单位续签合同不重复得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近三年内无医疗责任事故承诺(投标人依法执业,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诚信评价等资料盖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并将此投标文件与投标联系人信息压缩后发送至我院采购邮箱:lhfycg@szcourt.gov.cn,投标文件名与邮件主题统一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并于投标后与我院联系人确认投标邮件的接收情况;投标时间以我院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1、投标时间:2026年7月29日15:00至2026年8月5日15:00
2、开标时间:2026年8月5日15:00
3、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4、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我院政治部(机关党委)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黄小姐0755-2503806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
附件1:
罗湖法院2026年度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临聘人员体检项目需求内容
服务条款偏离表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条款(详见“项目需求”),逐条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做出的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例外;
2、如本表与具体服务方案承诺内容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3、技术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投标文件对此项负偏离将导致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的条款为评分时的关键指标,投标文件对此项负偏离不会导致投标无效;投标文件非“★”号条款响应存在缺漏项的视作负偏离;注明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必须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作负偏离;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与填写的偏离情况不相符的,以响应情况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相符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处进行响应(如填写完全满足等),“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完全与技术服务需求相符的填“无偏离”,高于技术服务需求的填“正偏离”,没有达到技术服务需求的填“负偏离”,具体偏离事项请在“说明”栏中补充。
5、如《服务条款偏离表》所填写偏离情况与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符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根据项目技术要求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因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