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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3-10 10:51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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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应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区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设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编制数358人,实有人数319人;退休3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9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突出抓好执法办案;2.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强化司法责任制,着力完善简易案件快速处理机制;3.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利用“深圳法治论坛”以及各类自媒体、新媒体平台,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法治文化,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文化服务;4.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审判纪律等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教育,根据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岗位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分类培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12,886万元,比2015年增加952万元,增长8%,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2,886万元。

2016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12,886万元,比2015年增加952万元,增长8%。其中:人员支出5,794万元、公用支出 1,7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4万元、项目支出4,338 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主要原因说明:1.我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后,法官检察院职务套改等政策性增资;2. 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将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等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本级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12,88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794万元、公用支出1,7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4万元、项目支出4,338万元。 

(一)人员支出5,79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72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338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审判业务2,18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事、商事、刑事案件审理、审判监督案件审理、审前调解工作、审判后勤工作及其他案件审判业务。

2.案件执行业务56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政务执行、司法救助、执行后勤工作、司法鉴定、司法翻译工作及其他案件执行业务。

3.“两庭”建设业务75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科技信息化建设及其他“两庭”建设业务。

4.法制文化及宣传业务10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对外宣传。

5.法院其他业务14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专项培训、司法监督等业务。

6 综合管理33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党建工作、其他综合管理。

7 信息管理13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科技信息化建设。

8.严控类项目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

9.预算准备金87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预算共计914万元,均为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万元减少22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5年减少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地法院考察学习活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39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开支。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附件:

表1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拨款 12,88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886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一般性经费拨款 12,886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14
       财政专项资金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11,468
       政府投资项目拨款          法院 11,468
       政府性基金拨款         行政运行 6,164
       财政专户拨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29
二、事业收入         案件审判 2,266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案件执行 743
四、其他收入         “两庭”建设 752
          其他法院支出 114
    三、教育支出 146
           进修及培训 146
           培训支出 146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5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164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164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1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1
           医疗保障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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