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罗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罗湖区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清水河法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含执行一科、执行二科)、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等共计18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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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情况
罗湖区人民法院现有编制人员275人,实有在职人员247人,离退休人员32人,雇员74人,临工26人,共计379人。
(三)2015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切实推动法院科学发展;以队伍建设为基础,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罗湖加快建设法治城区、提升核心竞争力作出更大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继续严厉打击暴力性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调解优先,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办案,最大限度解决“同案同诉不同判”问题,提高全院整体办案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力促“个案公正”,以高质量的司法裁判服务罗湖区的科学发展。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真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做到每一个司法裁判、每一项司法措施都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正高效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性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诉求。积极探索构建司法协助和便民诉讼网络,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民生。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切实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对于顶层设计的改革内容,按照《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部署和要求,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加强向区委、区人大的报告,充分做好前期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对于我院正在进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精细化管理设计、司法辅助人员改革课题及法治文化建设等改革项目,继续深化、推进、完善,努力总结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坚持实事求是,以问题为导向,从实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来推进,加快见诸行动。
四是坚持文化建设,切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文化的引领作用,对内强化职业荣誉感,对外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文明的建设、法治信仰的树立开辟新途径。以罗湖法律文化书院为依托,加强与深圳市法学会等机构的合作,开展法律文化系列活动,向社会公众全面展示法律文化,大力宣扬法治理念,打造罗湖法治文明品牌,让一流的法治成为罗湖新时期显著的城区特质,成为罗湖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五是坚持科学管理,切实增强公正司法能力。认真贯彻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方针,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理顺审判管理关系,推动我院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着眼审判工作实际,采取法官教法官、老兵带新兵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继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1,93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5.81万元,其他收入615.92万元,上年结转383万元。比2014年收入增加了2005.18万元。收入增加原因:一是按照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历年结转政府采购(待支付上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列入部门预算列为本年度收入,二是法官职业化改革及法院人员分类改革增加人员工资预算拨款收入。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1,93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935.81万元,比2014年收入增加了1622.06万元。收入增加原因:一是按照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历年结转政府采购(待支付上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列入部门预算列为本年度收入,二是法官职业化改革及法院人员分类改革增加人员工资预算拨款收入。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7,270.31万元,占60.9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0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66万元。
2、项目支出决算4,664.42万元,占39.08%,主要支出项目支出有:(1)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1,837.57万元; (2)案件审判支出1,967.49万元; (3)案件执行支出497.67万元;(4)“两庭”建设支出101.22万元; (5)其他法院支出260.47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45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324.51万元,减少了155.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5年预算数为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39.45万元。2015年没有购置预算,法院现有公务车29辆,平均每
台辆4.8万元。2014年6月实行公务车改革后,法院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压缩,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维修、油料和购置车辆保险费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来我院调研、学习、交流业务和接待外宾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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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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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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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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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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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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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预算06表 | |||||||||
支出预算总表 | |||||||||
单位名称:罗湖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总计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 11,934.73 | 5,951.83 | 1,236.66 | 81.82 | 4,664.42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1,106.11 | 5,205.03 | 1,236.66 | 4,664.42 | ||||
20405 | 法院 | 11,106.11 | 5,205.03 | 1,236.66 | 4,664.42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6,441.69 | 5,205.03 | 1,236.66 |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37.57 | 1,837.57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1,967.49 | 1,967.49 |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497.67 | 497.67 |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101.22 | 101.22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260.47 | 260.4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1.82 | 81.82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1.82 | 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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