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部 门 概 况
一、 罗湖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罗湖区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清水河法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含执行一科、执行二科)、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等共计18个部门。
三、部门人员情况
罗湖区人民法院现有在职人员248人,退休人员32人,聘用人员100人,合计3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