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治素质建设。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立足审判工作,扎实开展职责理论和先进典型学习、强调文化引领作用,全面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制订《罗湖法院“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年”实施方案》统一工作部署,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积极落实推动“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年”工作。集思广益,积极开展“政法队伍建设大家谈”征文活动,凝聚干警智慧助力法院事业发展。举行首批入额法官、新任审判员宣誓仪式,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广泛开展考学活动。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庭审驾驭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活动,由高校老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法官代表组成评审组,观摩我院法官庭审。开展警务保障能力提升专项活动,大力加强警队业务能力训练,积极推进“司法警务规范年”建设。创新学习交流平台,建立法官业务交流群、干警微信交流群、交叉学习、跨部门交流。持续扎实开展具有业务针对性的培训项目,2016年组织干警赴湖南大学、南京大学进行素能提升培训,组织预备法官培训、涉外商事培训、人民陪审员年度培训、中央政法委系列讲座视频培训等。
加强廉政作风建设。制定谈话提醒指引,认真开展谈话提醒活动,签订廉政责任状,按照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审判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营造廉政文化氛围。2016年修订我院《廉政制度汇编》,以完善规章制度为切入口,持续深化司法作风建设,推动管理制度进一步精细化,使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科学化。以“学党章强党性、讲规矩守纪律”为主题,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完成了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四讲四有”实践活动、作风纪律检查、保密法宣传教育等活动。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规范审判权科学运行的工作机制,科学划分办案权限,明确办案责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使审判执行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认真核查违法违纪投诉,力争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日常教育管理、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等工作机制,确保“吃苦的人吃香,有为的人有位”。2016年选任了4名综合管理部门正职干部及3名综合管理部门副职干部,推荐我院研究室主任为坪山区法院副院长人选,报请上级法院为3名副院长落实53薪级(副局)待遇,6名法官落实36薪级(副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