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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维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退赔强制执行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刑终226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职权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分别于2025年6月9日、26日发布退赔分配公告,公告因当事人提出异议而未生效。经再次审核,本院作出此退赔分配公告。截至2026年1月5日,集资人张友荣等1881人的实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822667894.62元,本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5499645.77元,不足以清偿全部损失,应按比例分配赔偿各集资人。经计算,比例分配系数约为0.00301755466,集资人张友荣等1881人名单及确认的退款金额、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表。
各集资人应于本公告期结束前向本院提交收款银行账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对计算结果有异议可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立案。逾期未提异议,本院将依据上述计算金额依法开展退赔工作。公告期结束后所提任何意见,本院均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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