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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1)粤0303执28062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14 09:45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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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即日起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1)粤0303执28062号

蒋群

张鲁娃、李增辉

12508.12元

同意案外人李增辉以被害人李秉国唯一继承人的身份与本案被害人张鲁娃就现有执行款项达成的协议,按照张鲁娃占90%,李增辉占10%的比例予以分配。后本案如再有执行款项,则按照张鲁娃70%,李增辉30%的比例予以分配。

曾莉萍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2026年2月12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038143、82638910

  4、联系人:曾法官、李助理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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