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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3)粤0303 执17938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9-08 16:35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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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即日起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303 执17938号

刘兴丽

廖毅锋

廖京原

609364.38 元

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廖毅锋和案外人廖京京、廖京原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紫薇花园东02栋商铺115房产【权属证号:6000026308】,得拍卖款人民币2146036.52元,因涉案房产为被执行人廖毅锋与案外人廖京京、廖京原三人共有,房产份额各占1/3,上述拍卖余款应依法保留廖京京、廖京原对应份额的拍卖款(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廖京京609364.38元、廖京原609364.38元),现需向案外人廖京原支付拍卖款为609364.38元。

李林昌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4年9月8日—2024年9月11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72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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