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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5)粤0303执11685号退赔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8-21 17:29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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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303执11685号

  本院于2025年7月1日对被执行人潘燕斌、苟国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粤0303执11685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5)粤0303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书

  二、退赔对象

  《润鑫珠宝涉案情况》登记的联系人(见附件1)。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写明银行卡卡号及银行卡开户行信息);

  每份均需本人签字且捺印。  

  请在公告期内提交相关领款材料,逾期未提交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1号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711室  李法官(收)

  联系电话:0755-25038265

  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划付款项。

  特此公告。

 

  润鑫珠宝涉案情况附件.xls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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