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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2024)粤0303执7783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22 11:34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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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即日起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4)粤0303执778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刘海坚、彭绮妮、刘俊东、深圳市中荣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恒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89322938.51

向案外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享有抵押权欠款

卢颖红

2

(2024)粤0303执778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刘海坚、彭绮妮、刘俊东、深圳市中荣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恒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朱波

1721419.17

向案外人(第三顺位抵押权人)朱波发放享有抵押权欠款

卢颖红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5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01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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