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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20 09:22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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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4)粤0303执1251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崔艳秋、旭毅盛(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殷梓恒

324000元

退被执行人崔艳秋预留唯一租金款项,收款人为被执行人儿子。

洪晓珊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3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01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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