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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 0303 执1200号
关于被执行人杨振东、万信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 0303 刑初 476 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各投资人向公安机关申报了财产损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委托深圳市深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并形成了审计报告。公安机关将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检察机关、本院刑事审判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后,本院刑事审判部门将退赔名单及损失金额移交本院执行部门。根据现有执行款项,可按损失比例退赔,具体退赔金额详见附表。
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满后,本院将向投资人划付款项。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