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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2-24 10:58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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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即日起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303执恢675号

李锋、李军、李玉华、沈小燕、鞠海成、徐海

张家荣

41405

集资参与人杨松平同意由张家荣领取其部分赔偿款

吴李干

2

(2023)粤0303执15042号

青岛鑫海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春芽善金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袁上飞

78476.79

退还买受人袁上飞垫付的别克牌汽车车辆购置税(含滞纳金)

吴李干

3

(2024)粤0303执1070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深圳市艾瑞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震彪

关勋强

595339.2

由被执行人关震彪的父亲关勋强领取预留的家庭唯一住房保障租金

吴李干

4

(2024)粤0303执5829号

陈建生

深圳市开元珠宝有限

公司、钟鑫

田丽华

180000

向案外人田丽华(被执行人钟鑫前妻)支付涉拍车辆拍卖款180000元

吴李干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6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01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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