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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即日起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3)粤0303执恢1300号 | 余岸贤 | 刘广略、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罗燕 | 199669.6 | 因本案被执行人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中2088号地下室B183、B184车位于2023年11月20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现因撤拍,向买受人罗燕申请退回拍卖款人民币199669.6元。 | 李业旺 |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3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72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