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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即日起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3)粤0303执恢685号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陈永芳
| 蔡正凯 | 243000 | 因本案被执行人陈永芳名下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石芽头片区布吉街道慢城四期 2 栋 C 座 2002(产权证号:6000555908)、该房产于2024年5月10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成交,现本院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预留唯一住房租金243000元(分两笔发放,第一笔50000元,第二笔发放剩余款项),被执行人陈永芳同意由其配偶蔡正凯代为接收该笔款项。 | 李林昌 |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18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72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