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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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即日起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3)粤0303执恢1322号 | 深圳市佐陇实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晟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财晟源实业有限公司 | 赵余好 | 人民币410000元 | 本院于2024年3月22日在京东网依法拍卖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西社区河西二坊171号私宅1栋。因意愿买受人赵余好(身份证号码:34210119720901001X)误将拍卖保证金打到我院子账户,现上述房产已经成交,该意愿买受人赵余好未能竞拍成功,故退回保证金人民币410000元 | 濮晋文 |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2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01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