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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1327号“渝金所”退赔案件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3-27 17:32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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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1327号

 

被告人崔晓辉、沈丽霞、陈贵兰、李想、吴瑞、刘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退赔一案(渝金所案),本院依职权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布公告要求各投资人向本院申报损失,现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本院经依法摇珠选定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核实工作。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324日向本院出具《深永鉴证[2023]020-1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核定本案本次可退赔投资人共计899人,可退赔金额13593998.98元。现本院将上述投资人名单及退赔金额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参见附件。

各投资人如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本院将依据鉴定意见书载明的退赔名单和金额开展退赔工作。公告期结束后所提任何意见,本院均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被执行入崔晓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粤0303执1327号赔金额计算表.pdf

附件二:被执行入崔晓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粤0303执1327号赔金额计算表.pdf


 

二〇二二十七

 

 

联系人曹助理   办公电话:0755-22741839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法院执行局513

 

 


附件:11328174324.pdf

11330110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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