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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303执11870号
被执行人周爱红、LIN YAO 责令退赔一案各投资者:
关于被执行人周爱红、LIN YAO 责令退赔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3刑初856 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职权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周爱红名下位于深圳市布吉可园(六期)17 号楼 A 单元 1705 房产,并扣划被执行人周 爱红名下银行、财付通账户内存款。扣除上述房产抵押贷款等相 关费用后,现可退赔给各投资人的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4073147.38 元。各投资人可退赔金额详见附件一,现通知各投资人在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领款手续。投资人办理领款手续需提交 银行卡复印件 2 份、身份证复印件 2 份、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2 份(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2020)粤0303执11870投资人退赔表.pdf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黎法官 办公电话:0755-25411187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