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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据申请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任亚辉与被执行人王群、张云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偿还欠款人民币257454元及迟延支付债务利息等。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任亚辉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王群、张云芝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群、张云芝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曾助理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2536613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713办公室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被执行人:王群,住址湖南省宁远县湾景镇路亭村委会9组,身份证号码432924*******62211。
被执行人:张云芝,住址湖南省宁远县舜陵镇环城路14号,身份证号码432924*******6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