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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4)粤0303执664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8-11 11:13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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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据申请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张旺与被执行人谢勤发、王登峰、深圳市峰成豪杰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3民初6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76661.71元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张旺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谢勤发、王登峰、深圳市峰成豪杰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谢勤发、王登峰、深圳市峰成豪杰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隐匿、转移财产线索使本院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金额的5%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以上悬赏期限为1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法官、吴助理举报电话:0755-2232527225818089

  二〇二六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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