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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据申请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代映霞与被执行人程贵军离婚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9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8075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代映霞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程贵军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程贵军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自悬赏之日起至2027年6月25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曾助理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25366137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