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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据申请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洪志结与被执行人齐才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粤0303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70736元及迟延支付债务利息等。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洪志结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齐才根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齐才根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赏(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曾助理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25366137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