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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据申请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晓涛与被执行人陈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粤0303民初139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偿还欠款164384元及迟延支付债务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黄晓涛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陈逸涛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逸涛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5%予以奖赏。申请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本院根据举报线索将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者5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曾助理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25366137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被执行人:陈逸涛,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田一公路东南区三街4号106,身份证号码440582*******9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