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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03执5029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据申请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3民初2405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9881.4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熊超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熊超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10%,最高不超过8万元予以奖赏,悬赏期限为一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卢助理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被执行人:熊超,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玖悦1栋26B室,身份证号码4212211997****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