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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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3执恢156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乐与被执行人陈志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5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因被执行人陈志景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张乐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陈志景的下落、现居住地址、活动轨迹等有效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志景的下落、现居住地址、活动轨迹等有效线索并协助本院有效控制被执行人陈志景,申请执行人张乐自愿支付1000元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
联系人:李法官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陈志景,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8号百仕达花园五期2栋3-19C,身份证号码:4415811998****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