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港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52226.9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港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郑志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郑志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本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志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扣除相应执行费剩余款项的3%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2747124
联系人:胡法官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被执行人:郑志强,男,1974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美兰村美兰757号,身份证号码:3503211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