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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执16369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据申请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港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清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68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18621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港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曾清山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曾清山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3%予以奖赏。申请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本院根据举报线索将被执行人实际控制,采取拘留措施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曾助理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25038098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被执行人:曾清山,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壮举镇潘宇航局村石兜20-1号,身份证号码350321*******6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