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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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胡贵英与被执行人刘盼(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8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人民币本金3190000元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因被执行人刘盼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胡贵英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刘盼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并根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款项的,本院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扣除相应申请执行费后剩余款项的10%发放悬赏金。所有财产线索应以书面方式提交本院。如有两人以上提供同一有效线索的,本院将以书面材料签收时间在先的为悬赏金发放对象。联名提供有效线索的,悬赏金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有效期:本案履行完毕前均有效。悬赏有效期内本案一旦执行完毕,本悬赏执行即告终结。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被执行人:刘盼,男,198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南山科苑南路3093号海阔天空雅居F栋16A房,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84********
联系人:黄法官、张助理 举报电话:0755-25038117、22741394、25038197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