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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03执1128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罗秀寅与被执行人陈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3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278152.88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罗秀寅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陈浩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浩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赏。申请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本院根据举报线索将被执行人实际控制,采取拘留措施的,奖励举报者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曾助理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0755-22741357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被执行人:陈浩,住址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西港村西港组 49-2 号,身份证号码321023*******5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