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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3执38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叶海平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余家梅、詹丰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合计人民币458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余家梅、詹丰先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叶海平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余家梅、詹丰先、深圳市金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深圳市金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余家梅、詹丰先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403320
联系人:张善泽、杨俊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罗湖法院执行局608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