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申请执行人刘小平与被执行人陈丽敏、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因被执行人陈丽敏、李俊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刘小平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陈丽敏、李俊隐匿、转移的财产的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丽敏、李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扣除相应诉讼费、执行费后剩余款项的10%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极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818930、25818631
联系人:郑法官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603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被执行人:李俊
住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21号香蜜湖商住楼A栋702
身份证号码:4401051975****5737

被执行人:陈丽敏
住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21号香蜜湖商住楼A栋501房
身份证号码:360403197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