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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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艳兰与被执行人张玉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51144.44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陈艳兰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张玉杨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车辆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玉杨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予以扣减支付。
三、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
联系人:李法官、陈助理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