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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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林美慧与被执行人任剑锋借款合同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104838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林美慧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任剑锋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剑锋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悬赏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483.8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038013
联系人:彭法官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