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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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2615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谷志华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庆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859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谷志华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庆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庆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2741353、25413379
联系人:卢法官、张助理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庆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689号鸿翔花园2栋A座15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43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