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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03执1013号
关于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晓琴刑事裁判涉财产强制执行一案,责令退赔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134945.60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权利人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张晓琴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晓琴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038143、82638910
联系人:曾法官、李助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被执行人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