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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粤0303执1198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金莹与被执行人彭鲁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306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彭鲁杨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彭鲁杨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82679532
联系人:李法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被执行人:彭鲁杨,男,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布心花园1区11栋611,身份证号码:420400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