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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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执恢6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韩*凤与被执行人龚苏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25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韩*凤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龚苏群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龚苏群的行踪或去向,经查实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将悬赏金额人民币3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龚苏群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5%予以奖赏。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对先提供线索的兑现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403385
联系人:刘春馥法官、欧阳庆霖助理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被执行人:龚苏群,女,1962年5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南昌室西湖区干家大屋22号,身份证号码360104196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