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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1517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2-25 16:00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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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1517号    

黎文轩:

原告苟忠华与被告黎文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5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1500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以31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15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5日10时30分在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左雪贞

电话:0755-2232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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