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职业化改革
2014年6月,我院按照《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落实将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实现不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深圳市中院要求,推荐第一批入额法官136名,为法官建立单独的薪酬体系,对法官工资进行薪级套转。
2016年4月,我院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深圳市法院首批法官入额推荐工作总体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启动首批中央员额制法官入额推荐工作。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综合评审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顺利完成了中央员额制首批法官入额推荐工作。申请入额135人,确定员额内法官人选119人,选任率90%。截至2017年3月底,共4名入额法官调出、辞职和退休,1名入额法官调入,目前入额且在岗的法官113名,3名入额法官因身体原因申请退额正在报批中,初步实现法官员额的“能进能出”。
2、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
我院关于速裁改革的探索起步较早,早在1996年,我院就成立了小额钱债法庭,专门审理辖区内的小额钱债案件。2001年7月,我院在小额钱债法庭的基础上成立了全国第一家“速裁法庭”,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实行“快速审理、即时裁决”。2007年4月,我院与罗湖检察院、罗湖区公安分局联合签署《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启动了罗湖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2011年4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为《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修改提供了司法实践依据。2016年在深圳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我院制定了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快速处理规程,将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涵盖到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方面,2007年4月,我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共同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将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控制在10天之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期限控制在20天之内。2014年11月,深圳市委政法委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在罗湖区正式启动了深圳市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我院作为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单位,在运行流畅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基础上,探索形成一套便捷高效的工作程序,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高度肯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要求我院制作光盘介绍经验做法,供培训和推广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司改办、中国法官协会等部门领导先后专程来我院现场观摩庭审、听取汇报。我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和刑事速裁工作取得的经验,被《法制日报》做了大篇幅报道,并以内参形式报送。2016年6月,按照深圳市中院部署,我院起草《深圳市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审理的工作规程(试行)》,获得市中院通过并在全市法院推广实行。2016年,我院1个刑事速裁团队,共3位速裁法官,受理刑事简易程序案件1511宗,审结1511宗,以占刑事法官(共13位)23.07%的人员比例,通过轻刑快审机制审结案件1509宗(含速裁案件425宗),“轻刑快审”结案数占同期全庭结案数的78.07%,有效促进案件的快审快结,达到很好的“繁简分流”效果。同时,根据我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规程(试行)》,我院于2016年6月起将轻刑快审适用范围从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出罚金”扩大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出罚金”,进一步发挥“轻刑快审”的作用。
简易民商事案件快速审裁方面,2011年,依据最高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我院成为试点法院之一。2014年,我院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简易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审理规程》,探索简易民商事案件“‘菜单式’收案”、“‘一站式’庭前准备”、“‘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的审理模式。目前,民商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含法定公告期限)为45天,大大低于一般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周期。2016年,我院5个民商事快速审裁团队(其中2个普通团队,3个1+N团队),共10位速裁法官,审结案件10560宗,以占民事法官(共79位)12.66%的人员比例,办结了全院49.15%(全院民商事结案21484件)的民商事案件。
快速执行工作方面,2016年6月1日,我院制定《关于简单执行案件快速执行的工作规程(试行)》,以标的金额和执行难易程度确定7大类执行案件作为简易案件纳入快速执行程序,并组建2个快速执行团队,专门负责案件的快速执行工作,将繁简分流工作涵盖到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201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我院2个快速执行团队,共6位快执法官,办结案件 6032宗,以占执行法官(18位)33.33%的人员比例,办结了全院同期67.01%(全院同期执行案件结案9001件)的执行案件。
3、民商事大审判改革
为积极探索符合基层法院工作特点的案件分配机制和审判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2017年1月1日开始,我院在前期调研、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民商事大审判改革。民商事大审判改革,就是保持原有审判庭室建制不变,简单案件由速裁庭办理,疑难案件由专业团队办理,普通案件在复合团队之间随机分配办理。在民商事审判领域繁简分流、通过简案快办审结一半以上民商事简单案件的基础上,对简单案件之外的疑难案件和普通案件再进行细分,在原有庭室框内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办理专业领域内疑难复杂案件;其他普通案件不再区分类型,根据民商事案件的立案时间,由立案庭在各审判团队之间随机分配案件,以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公平合理、科学量化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
我院现有审判执行团队共42个,其中审判团队33个,执行团队9个,42个团队中标准配置审判团队38个,“1+N”审判团队4个。依托院庭长办案机制和专业化审判团队的建设,将有助于专业案件的精细化审理,提高审理质量。另外,我院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就民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房地产审判设置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就商事、知识产权审判设置商事专业法官会议,负责讨论研究相应审判领域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适用和审判管理问题,确保重大疑难案件依法正确处理。
4、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4年9月,我院在深圳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审判组织与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改变过去以审判庭为单位的管理模式,组建42个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对审判人员优化组合,对审判权运行机制进行去行政化重构,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成为深圳法院系统首批落实该项改革的基层法院。2016年3月,我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庭长管理职权的规定》,明确庭长“权力清单”,坚持“放权”和“监督”并行。通过规范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权的行使,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
2016年8月,为固化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广大法官和院庭长依法履职提供可操作性的规范,我院参照上级法院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近年来我院有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文件进行归纳整合,将审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系统梳理,编制形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2017年3月,我院结合大民事审判改革的配套规定以及工作实际,对《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该指引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为保障,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