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设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设立家事审判庭,从各民事审判业务庭抽调善于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的人担任家事纠纷的审判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探索柔性、专业的审判模式,集中审理婚姻家事案件。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加强对弱势方的保护。与罗湖区司法局、罗湖区妇女联合会共同建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遴选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及家庭生活经验的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协助法官以和谐的方式化解家事纠纷。
罗湖法院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014年6月,罗湖法院按照《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实行不同人员分类管理。为法官建立单独的薪酬体系,对法官工资进行薪级套转。
罗湖法院实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2014年9月,罗湖法院按照《审判组织与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改变过去以审判庭为单位的审判管理模式,组建41个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对审判办案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对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进行重构,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