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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改革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11-05 14:49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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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改革

一、我院正式启用新版诉讼信息管理系统

 41,我院与北京紫光华宇软件公司联合开发的新版《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使用,新版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使用,顺应审判管理网络化、科学化的趋势,大大提高了我院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提高刑事案件审判效率

我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签署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全面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该机制实施一年多以来,运行良好,效果显著。2008年,运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303件,平均审结期限11天。

三、我院首次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

我院在执行一起离婚案件中采用电子邮件向身在南极参加考擦采访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这是我院首次采用电子邮件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

四、邀请检察官参与刑事执行异议听证程序

2008722,我院在被告人万国华、高奇华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案件的账款追缴过程中,首次邀请检察官参与刑事执行异议听证程序,对整个听证过程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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