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判引入协调和解机制。
2007年我院在行政审判领域引入协调和解机制,制定了操作细则,成功协调了蔡屋围金融中心拆迁案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
二、强化“大调解”工作机制。
2007年我院选派46名资深法官深入83个社区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法制资料,指导个案调解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三、开设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绿色通道”。
当事人持人民调解协议或持已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均由专门人员优先处理。
四、全面推行判后答疑。
制定罗湖法院判后答疑工作规程,在各业务庭室广泛推行,民一庭通过判后答疑制度有效安抚了7宗矛盾冲突激烈案件当事人,达到了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