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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改革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11-05 14:44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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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推行标准化办案工作,保证审判机制运行规范、有序、高效。今年6月,我们修订了33万字的《标准办案规范》第三版,制定完善了程序性规范63个、实体性规范32个、诉讼文书样式228个,有效地统一、规范了案件程序操作和实体处理,提高了审判质量与效率。

二、深入推进“审判大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以公开树权威。2005年以来,我院全面推出“审判全程大公开”改革举措,内容包括立案公开、庭前准备工作公开等十个方面30项具体措施,法院的公信力明显提高。

三、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庭前准备程序运作有序。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全国首批进行法官助理改革试点的基层法院之一,经过几年的改革,我们建立了法官助理为主的审判辅助人员团队,法官助理承担了大量的程序性事务,在保障庭审质量、提高审判效率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试行调查令制度,提高审判效率。针对民商事审判中当事人调查取证难和审判资源不足的问题,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市法院率先推出调查令制度,制定调查令试行规则,并依据该规则发布法院调查令,由律师凭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到目前为止,我院民一庭、民二庭在10个案件中发出调查令,律师顺利完成取证,试行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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