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大公开”
向全社会正式推出涉及立案公开、庭前准备工作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审判流程和办理时限公开、案件进度公开、决定理由公开、异议和复议过程公开、案卷信息公开等10个方面共30项具体举措,把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期建立更透明、更公开、更公正的审判秩序,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树立更高层面的司法权威。
二、导师制
采取为法官助理专门配备导师的方式,由各庭室资深法官担任其导师,为其传道、授业、解惑。首批共有29对导师和学员。导师制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将上一代审判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无私地传承下来,同时,给后学者一个站在导师肩上看问题的机会,为其提供一个理性思考的平台,依靠其理论知识,在学习中批判地加以继承,从而将审判艺术发扬光大。
三、对申请监外执行举行听证会
刑事审判庭就罗湖区看守所提出的对两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举行听证会,在检察机关、看守所以及两名罪犯本人的参加下,当庭做出对两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四、对中止案件的恢复审理举行听证会
民一庭就被告针对一宗医疗纠纷案件的中止审理裁定提出异议举行公开听证,在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当庭做出将该案恢复审理的决定。
五、《标准办案规范》(第三版)的修订
继续推进“办标准案”工程,对《标准办案规范》(第三版)进行修订,将审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地整合到日常的审判工作中,使审判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效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