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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司法改革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11-03 17:14来源 : 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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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事审判取而代替经济审判

200313日起经济审判这一称谓寿终正寝。商事审判正式编入罗湖法院审判体制的序列,也标志着该院大民事审判格局的真正形成。

二、完善法官助理制度,创设与“大立案”兼容的审判运行机制

200210月到20039月,罗湖法院实行了“3122”审判机制。从20039月起,“大立案”与“3122”兼容后的审判运行机制正式投入运转,较好地兼容了目前通行的两大审判模式的合理内核。

三、建立干警工作档案

513日罗湖法院全面建立干警工作档案,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标志着罗湖法院的人事管理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四、推行司法为民举措,推出“夜间法庭”

一是派出了20名审判业务骨干,担任各办事处人民调解指导员。二是“夜间法庭”已开庭审理各类案件400余宗,真正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目的。

五、加强规范化管理

完成对司法行政管理制度、队伍建设制度以及《标准办案规范》的全面修订,汇编了《规章制度汇编》。

六、成功开通内外网

4月份开始,罗湖法院内网顺利开通并投入使用。68,又成功开通外网。

七、编辑《审判前沿丛书》,总结改革成果

包括行政审判案例68个合计29万字、民商事审判案例129个、刑事审判案例51个合计87万字的《审判前沿丛书》第一、二、三辑均已出版发行,并受到行政机关、兄弟法院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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