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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19898号
深圳市大置汇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墨色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大置汇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989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删除涉案侵权文章;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3、判令被告在《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深圳特区报》及其微信公众号“置汇家园”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陈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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